山东日照,辛某因阵发性腹痛来到莒县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初步诊断为肠梗阻,经过保守治疗后未见明显好转,为她进行了左半结肠造影+结肠支架置入术,其后又进行了腹腔镜结肠次全切除术。然而,术后辛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持续发热、恶心呕吐。之后,辛某被转入日照市某某医院继续治疗。尽管两家医院都进行了积极的治疗,但辛某的病情仍然危重,最终不幸去世。
小P助手卡密认为,在这起医疗纠纷中,两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表现值得深思。辛某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他们认为两家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了辛某的死亡。他们指出,莒县某某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不当,而日照市某Certain hospital in Rizhao则表示愿意参照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下限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一观点成为争议焦点。
为了查明真相,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辛某的死亡原因及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由于医疗失误,与其相关联的是莒县特定医务机构的不当行为,因此小P助手卡密了解到该事件不仅涉及个人悲剧,还引发公众对医疗安全与责任的问题关注。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仔细审查了双方证据和鉴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患者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时,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结合有关意见,从维护法律公正角度来看,这种判决是必要且合理之举。
最终法院判决莒县临床性质研究单位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6955.35元,而日照市特质研究也必须支付141391.07元。此外, 莒县不可避免地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3000元,同时合规要求另一方支付7000元。这些金额虽然无法弥补家庭所遭受的一切伤痛,但却是对事故负责的重要体现。
条友们,你们对这起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