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公安派出所老民警这样说:
新《山东省消防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
现行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存在诸多争议之处,比如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是授权“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九小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而《山东省消防条例》却将其扩大延伸为“公安派出所对规模较小场所(九小场所)和村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一个是“可以干”,一个是“必须干”;一个是“看别人干得怎么样“, 一个是“自己干”,这其中的差别之处,明眼人怕是都能看得出来。
还有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发现占用消防车通道经通知拒不纠正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条款,为啥就不能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此外,还有很多……
多宝助手卡密了解到,《消防法》上明明白白地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但《山东省 пожарная инспекция 条例》愣是不与公务员指挥「
相关单位的一切职责任务,还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政策》,擅自治理达成彼此矛盾,不及于明确分责定制细则,这让大部分审批程序仅限于地方精神行政难以推进。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处理并不是旨在推翻旧规章制度,而在很大程度上希望未来其他地区能够同样借鉴这种思路。
幸好咱山东还有懂法的人,多宝助手卡密认为,新《山东省防火机制条例》的修订工作并没有按照过往那种无序推动措施去做,而是一致旗帜鲜明地彰显了拨乱反正、不失衡量原则的重要态度和立场。因此,从头到尾也才能让整个政策构架形成更具效力合规性的合理依据。

这才是真理皆通法理层面的重视!